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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最新通報4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為深入貫徹省委和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持續推動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現將4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承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應急指揮中心原副主任馬明輝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2015年4月、2017年3月,馬明輝分別以其父親、岳父為法定代表人注冊兩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欠付11名員工工資20余萬元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馬明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其親屬名義開設“影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1月,馬明輝受到政務降級處分。
二、豐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山分局會計王文博等人在執法過程中處罰程序不規范問題。2022年2月至9月,豐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山分局執法人員王文博、何海洋在對26家商戶罰款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現金、罰款不開票據,涉及金額36104元,直至2022年12月才將罰款上交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并補開罰款票據。2023年1月,王文博、何海洋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三、隆化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王東杰違規變相指定中介機構為企業測繪增加企業負擔問題。2020年9月,隆化縣應急管理局會議部署轄區部分企業“實測圖”存在的落項、標注不全等問題整改工作,副局長王東杰安排該局行政審批股找到某測繪公司對縣內9家企業進行了再次測繪,該公司共向9家企業收取費用2.9萬元。王東杰變相指定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測繪,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增加了企業負擔。2022年6月,王東杰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四、圍場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大隊克勒溝中隊長李曉軍等人在執法過程中違法扣押出租車等問題。2022年8月3日,圍場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反映某出租車擅自從事班線客運行為問題立案調查,8月4日,該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克勒溝中隊長李曉軍和工作人員孫艷利以證據保存的形式將涉案出租車暫扣,并出具證據保存清單,期限為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8月12日,李曉軍再次向涉案出租車車主出具證據保存清單,期限為2022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李曉軍、孫艷利先行以證據保存的形式扣押涉案出租車行為,違反《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嚴重損害經營者合法權益。2022年12月,李曉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孫艷利受到政務警告處分。